三环新闻
媒体聚焦
Keyword:
Range:
HomeNews三环新闻
   
 
广西北流惠丰瓷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件日用陶瓷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author:       Published at: 2010-02-09 10:14:08      Clicks: 971
广西北流惠丰瓷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件日用陶瓷
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西三环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委托荆门市环境保护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
为充分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对广西北流惠丰瓷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件日用陶瓷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拟建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三环集团的惠丰瓷业有限公司实施,计划淘汰位于北流市城北路的华虹公司原有的2座煤烧隧道窑及2座煤烧烤花窑,在新丰镇石碗嘴村改造建设惠丰公司,配套2座节能环保型燃煤隧道窑白瓷生产线和2座以生物质为燃料的大烤花窑。改造后惠丰公司占地面积95亩,将年产3000万件日用瓷。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施工过程中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产生源有:施工开挖及运输车辆、施工通道扬尘;施工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装卸、运输、堆砌过程以及开挖弃土的堆砌、运输过程中造成扬起和洒落;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来自暴雨的地表径流、浅层地下水、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期间建筑工地会产生大量余泥、渣土、地表开挖的余泥、施工剩余废物料等。 以上的环境影响通过相应防护措施后,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运营期
(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由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外水渠,再汇入北流河。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排污口下游100m、1000m和6000m断面的CODcr预测浓度增加值叠加本底值后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事故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对北流河的水质污染状况不明显。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
正常排放情况下, SO2点源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准率为1.24%,烟粉尘点源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准率为2.49%,对环境影响较小。
②事故排放情况影响评价
事故排放情况, SO2点源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准率为6.24%,烟粉尘点源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准率为53.78%,对环境有较大影响。
③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
通过预测可知,本项目原料车间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60m,彩绘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可见,防护距离均在厂界之内,符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不会构成对环境保护目标的污染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在18.26~35.67dB(A)之间,由于项目所在地噪声本底值比较低,在叠加本底值后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因此,预计改造项目运营期采取相应的减噪措施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的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的生产废物都是一般工业固废,不产生危险废物。除初级筛选尾渣外,其他生产废物均有一定的回收利用价值。初级筛选尾渣可以回填到供应商开挖出来的矿坑;其他废物可统一外售,不外排。固体废物堆存过程中设置临时堆放区,防止雨水冲涮使外排的雨水造成河流污染。生活垃圾则必须交北流市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安全处置,一般不会对场址周围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综篇所述,本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废气排放。采取治理措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可以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经预测带来的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环保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并符合以新带老、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改造后,须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正式可投入使用,在运营期间,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转。在达到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搬迁改造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及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联系环评单位,索取相关信息及环评报告简本。若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项目营运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有补充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环评单位:荆门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址:湖北省荆门市象山三路27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先生;电话:13922291823;传真:020-34033249。
 
 
 
公示有效期   2010-2-1~2010-2-28